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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六项机制把牢案件“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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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室办理的某某违纪违法案,对公职人员未按照要求通报(函告)组织人事部门立案呈批报告中立案依据引用条规不规范……”近日,成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形式审核某纪检监察室移送的一起案件时,针对该案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取证存在瑕疵等问题,进行现场集体反馈。

“为解决案件质量标准把握不统一、审查审理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我们建立了问题集体反馈机制,对于形式审核、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个案案件质量问题,组织审理室人员向案件承办室组全体现场集体反馈,实现了个案案件质量问题由点对点反馈到面对面反馈的转变。”成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鹿锋介绍这样既统一了审理室对案件质量问题的把握标准,又提高了审理提出补证、反馈意见的质量;另一方面,让全体审理干部和案查人员都能够从集体反馈中得到学习和提升,将业务学习、培训、研讨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2023年以来,审理室已采取集体反馈形式反馈案件20余起,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成武县纪委监委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问题集体反馈、案件质量讲评、共性问题指引、典型案例指导、学习调研检查、制度规范引领”等六项机制,持续推进执纪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全面构建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审理大讲堂”对5大类36个常见突出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了讲评,印发审理工作指引10余期,编辑下发典型指导性案例3个,开展专项调研检查6次,制定规范性文件9个,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被省纪委监委确定为全省案件审理工作联系点。

“下一步,成武县纪委监委将结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六项机制’,以审理工作的高质量,引领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同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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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纪委监委